北京商报讯(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)7月31日,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“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”。公告显示,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银生宝”)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,曾于2023年12月6日被出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 (上海银罚字〔2023〕第20号),要求银生宝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。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于2023年12月11日向银生宝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,银生宝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,也未履行该处罚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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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向银生宝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》,因银生宝未接收上述《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》,现依法公告送达。公告指出,银生宝须于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。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,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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